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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俊律师 杨士俊律师,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执业于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商经、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办案特点:诚信、专业、务实。办案宗旨: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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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士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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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还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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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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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注意事项: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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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但可撤销的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有时间的限制。无效婚姻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但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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