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0-8279-2679

您所在的位置: 南充南部律师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律师介绍

杨士俊律师 杨士俊律师,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执业于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商经、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办案特点:诚信、专业、务实。办案宗旨: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士俊律师

手机号码:15082792679

邮箱地址:scysjls@126.com

执业证号:15113201510957135

执业律所: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部县迎宾大道南雅华都小区

合同纠纷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一、简述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

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082792679

联系地址:南部县迎宾大道南雅华都小区

Copyright © 2018 www.n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